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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地区政策的主要目标

【第一阶段目标】为了提高地区政策的效率,结构基金在2000-2006年规划中,将目标集中确定为三大优先发展目标,其中目标1和目标2是地区性目标,目标3是主题性目标。

(1)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结构调整,标准是人均GDP在欧盟平均值75%以下的地区。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该目标覆盖欧盟22%的人口,支出约占70%左右。

(2)主要针对面临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困难的地区,同时还包括了一些需要促进经济多样化发展的地区。该目标包括欧盟约18%的人口,支出约占11.5%。

(3)人力资源的开发。由欧洲社会基金负责实施。具体内容包括:①促进实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解决失业问题;②改进劳动力市场进入条件,特别针对边缘化群体进入劳动力市场难的问题;③开展终身教育和培训项目,提高就业机会;④提前采取措施,适应经济社会调整;⑤创造男女平等就业机会。

【第二阶段目标】2007-2013年期间的结构基金规划有新的调整,同样确定了三大优先目标:

(1)缩小地区差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为经济增长创造条件,缩小落后地区的差距。新的目标1地区与上一规划期间的目标1地区标准相同,即人均GDP在欧盟平均值75%以下的地区,这一目标覆盖1.5亿人口,支出占81.5%。

(2)提升地区竞争力和创造就业。新的目标2地区包括原有目标2和目标3地区,一方面鼓励创新和发展知识经济,培育企业家精神,改善环境,吸引投资;另一方面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提高劳动力水平,创造就业岗位。这一目标覆盖3.1亿人口,支出占16%。

(3)欧盟地区协作。这一目标主要针对跨境地区,在跨境地区地方政府建议的基础上,鼓励跨国跨境的地区合作和信息交流,以促进地区整合发展。欧盟居住在跨境地区的人口达1.8亿,占总人口的37.5%,支出占2.5%。

基金运作是落实地区政策的主要政策工具

欧盟地区发展基金创立于1975年,是结构基金中规模最大的,基金额约占整个结构基金的一半。基金的主要目标设为增强受援地区的经济发展潜力、支持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和持续就业。为达此目的,该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生产性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本地经济潜力的活动以及技术援助和大型项目等,同时也用于鼓励成员国之间的跨国经济合作和交流。

欧洲社会基金是1957年根据《罗马条约》建立的,当时的基本想法是为工人提供职业培训和安置费用,以增强雇员在共同体范围内地理和专业的流动性,通过统一市场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来解决失业问题。1971年修改共同体条约后,明确授权欧洲社会基金对欧洲共同体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以求改善其平衡状况。当时干预的重点一个是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一个是由贸易自由化引起的纺织和服装业大规模的结构调整而产生的人员冗余现象。1988年改革后,主要用于消除长期失业和提高青年人的就业能力,1993年后又用于增强工人对产业变化的适应能力。主要方式是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帮助,改善教育体制。

欧洲农业指导和保障基金是在1962年作为共同农业政策的一部分成立的,目的是促进农业的结构调整,主要是为农村地区采用农业新技术、发展非农产业提供资金支持;渔业指导融资基金是为帮助沿海地区受渔业生产萎缩影响的渔民而设立的。

爱尔兰经济成就显著是欧盟地区政策成功的范例

欧盟地区政策的突出成效是显著地缩小了欧盟内部穷国与富国之间的差距,有力地促进了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4个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其中爱尔兰的经济成就尤为引人注目,年均经济增长率在5%以上;人均收入水平从1983年相对于欧盟平均水平的64%提高到1993年的80%,到1995年进一步提高到欧盟平均水平的90%,已超过芬兰的人均收入水平。爱尔兰经济发展水平之所以能迅速赶上欧盟的发达国家,欧盟地区政策对改善爱尔兰投资环境的作用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