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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优惠贸易政策

欧盟与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国家签署了单边优惠协定。这些协定主要分为3类。

1、科托努协定

欧盟与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国家最早签有《雅温德协定》,现行的替代协定即《科托努协定》于2000年6月签署,2003年4月生效。协定内容包括政治多元化、发展与财政合作、经济与贸易合作,目标是帮助非加太国家经济发展。在经贸合作框架下,非加太国家(不包括南非)在2001-2007年过渡期内享受欧盟单边贸易优惠,包括工业品、加工农产品和渔产品免税准入,但有保障措施条款。

《经济伙伴协定》主要目标是鼓励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国家可持续发展,使非、加、太国家尽快融入世界经济,完全遵循WTO规则。该协定将规定贸易伙伴间逐步取消货物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包括技术贸易壁垒等。

2、普惠制

自1971年以来,欧盟对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其市场实行普惠制优惠。现行普惠制方案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指导思想是致力于简化和统一相关管理,强化社会、劳工和环境标准,有效打击贩毒和走私行为,对最不发达国家采取特别优惠。目前,欧盟普惠制惠及143个国家和36个地区。中国曾经是欧盟普惠制最大受惠国。

欧盟普惠制将进口产品分为敏感产品和非敏感产品两类,其中大部分工业品属于非敏感产品,绝大部分农产品都属于敏感产品。工业品中的敏感产品主要包括纺织品、服装、地毯、鞋类。在普惠制框架下,受惠国非敏感产品享受免关税,敏感产品享受低于欧盟正常关税3.5个百分点、或低于从量税30%的优惠准入,但涉及普惠制第50-63章的产品(主要是纺织品、服装)关税优惠幅度为20%。

欧盟普惠制还规定了毕业标准。一旦某受惠国或其某行业达到毕业标准,该国产品或该类产品不再享受普惠制待遇。

3、EBA计划(EVERYTHING BUT ARMS INITIATIVE)

EBA计划是欧盟普惠制的特殊安排,即欧盟对最不发达国家除武器以外的所有产品给予免关税、免配额待遇。此计划2001年开始执行,分阶段实现自由化,但香蕉、大米和糖三类产品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