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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德国

在德国成立公司

德国法律允许有各种形式的企业存在,公司法、税法和贸易法都是联邦法律,在整个德国都适用,因此未来公司的选址对公司本身没有任何法律影响。

外国投资者可以作为个人企业或者以本国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成立在德国的公司。如果投资者想在德国成立一家独立于本国企业的公司,那么可以选择合资公司和资本公司的各种形式。

下面是各种公司形式的简单介绍:

个人企业

个人企业必须在相关地方法院的工商登记处注册公司,并且在工商管理局进行登记。除此之外没有其它规定,除非公司业务涉及特殊规定(某些工业部门需要特殊许可)。
个人是全部企业资本的所有者,并负责承担经营中的所有责任和债务。企业经营所得利润按照德国个人所得税规定缴纳税费。

子公司

如果企业不想在德国成立新的公司,那么可以在德国设立一个自己的子公司。设立子公司需要在相关地方法院的工商登记处和子公司所在地区的工商管理局进行登记。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被认为是外国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内企业是子公司全部企业资本的所有者,并负责承担子公司经营中的所有责任和债务。因此国内企业是德国子公司所有客户和业务伙伴的合同伙伴。

合资公司

从根本上讲,有两种形式的合资公司:无限合资公司和两合公司。无限合资公司和两合公司的区别在于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在无限合资公司中,所有的股东对公司负有无限责任,而在两合公司中,股东只负与其投入本相适应的有限责任。

成立合资公司至少需要两个人(法人或者自然人都可),股东可以是个人、德国和外国的合资公司及其它和子公司。两合公司至少要有一个无限责任合资人负有无限责任,然后要有一个或者多个负有与其投入资本相适应的有限责任的股东。

合资公司的主要优点有:
拥有在个人负责基础上的较高资信;
在使公司事务满足股东愿望方面有较大灵活性;
在公司方面责任较小(例如不需要公开资产负债表);
由股东直接经营业务;
低增值税和继承税(家族企业在由上一代向下一代过渡时涉及该点)。
家族企业是合资公司的主要代表。

资本公司

按照德国法律规定,有两种形式的资本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GmbH)和股份公司(AG)。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德国最常见的企业形式。它的结构简单灵活,主要是针对股东结构清晰稳定的私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必承担全部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索要负的责任局限于包括本金在内的资本价值的多少。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要比城里股份公司简单,因为没有太多的规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直接监管公司业务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至少由一名股东组成。股东的人数没有限制,不管是外国人,合作伙伴还是合资公司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要的最低本金为2万5千欧元,它可以分成多少不等的股份。

成立股份公司要签定公司合同及章程,写明有限责任公司的目的、名称、注册的开业地址及本金,并在公证处公证。另外要在有关地方法院的工商登记处注册登记。

由于德国的公司法属于联邦法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地点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不产生任何影响。除了注册地址,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在德国国内拥有无数个分支机构。登记的地址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业务及管理业务的主要地址,该地点必须在德国境内。

有限责任公司由业务经理来管理,他对外代表本公司。业务经理不一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一定要具有德国国籍或者在德国定居。

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对大企业最有吸引力,其资金来源于出售股票所得。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公司的优点在于股票易于过户而且在交易所容易查清。股份公司只能有一名股东成立。本金至少为5万欧元。成立股份公司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所担责任相同,而股份公司所负的责任局限在包括股本在内的公私财产的数量。

股份公司的业务领导由监事会任命。其工业不受股东和监事会的支配。不管是股东还是监事会都不允许项业务领导下达指令。监事会的任务主要是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并提供咨询。股东可以通过他们的表决权对经营方针施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