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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阿根廷

阿根廷税收政策

阿根廷中央政府、省及市政府负责征税。税收形式大部分为间接消费税。阿根廷税法传统上是以源头税原则为基础。92年4月的税制改革摒弃了原有的原则,建立了以全球为基础的税收责任制。凡居住在阿根廷的个人和企业,在全球范围经营的收入及利润要进行申报并交税。阿主要税收有:
(1)企业所得税,每年交一次。红利分配不再征税。所得税为联邦税,地方政府不能在所得税,在阿根廷的外国公司分公司及永久性代表机构的税率为33%。有限责任合伙公司需申报收
入,并说明每个合伙人的收入,以此作为纳税的基础.1992年4月阿根廷政府实行新的税收制度,所有公司均要申报其在全球范围的经营收入情况,如在国外的所得税已缴付,在国内可免税缴。
(2)个人所得税:在阿根廷境内停留6个月以上的个人,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确定纳税收入时,已缴纳的个人社会保障金、医疗保险、养老金及慈善性捐款等均属于从收入中扣除的款项。个人所得税为累进制税率,最高33%。
(3)外国企业来阿提供技术援助及咨询服务中所得收入,应缴税19.8%;非居民所获专利使用权收入应缴税26.4%;版权使用收入应缴税11.55%。
(4)社会保障金(以工资为基础):
税项 雇主代雇员缴纳 雇员白己缴纳
养老全 16% 11%
家庭补贴 9% -
医疗保险 6% 3%
健康保险 2% 3%
总计 33% 17%
在阿根廷工作不足2年的外国专业技术人员、科学家可申请免缴社会保证金。
(5)增值税:进口、生产、商止流通及各种服务行业均应缴纳21%的增值税。只有刊物、证券及面包、牛奶、纯水销售等免征增值税。
(6)资产税:按年缴纳资产值的0.5%。个人净资产超过10万美元的,10万美元以上部分,需在每年的12月31日缴纳1%资产税。股票、债券、在国内银行帐户上的定期存款免缴此税。
(7)印花税:此税在首都已基本取消。目前只对产权转移征此税,税率为交易价的O.75%-2.5%。在各省该税是对各种交易,如抵押、合同、承兑等相关文件征收。
(8)商品税:该税为联邦税;对阿根廷本国生产及进口的一系列特殊消费品(烟、酒、轮胎、燃料、首饰、皮毛、软饮料、电视机、录音机、汽车、磁带、胶卷等)确定不等的税率。
(9)原油开采权费:按每平方公里缴纳一定金额的开采权费及12%省级开采权费(以油价比例征收)。
(10)总收入税:各省税率不同,首都标准税率为8%:不同的行业税率也不同,初级工业税率为1%,制造加工业为1.5%,银行保险业为1.9%。
(11)房地产转移税:该税为联邦税,相当于房地产售价的1.5%。
(12)土地税:该税由首都及各省征收,每公顷每年交纳8-13比索。
(13)机动车税:该税由首都及各省征收,税率依不同地区及机动车车况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