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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土耳其

土耳其贸易投资政策制度环境


土耳其负责投资的主管部门是工业贸易部。其职责包括制订必要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市场监管和控制机制。外国投资者在土耳其享有与其国内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同时外资企业受土耳其《关于鼓励外国投资第6224号法律》和《相互投资保护与促进协定》 的保护。如果在土耳其的外国投资经营范围中包括国家垄断部分,则其不能在该实体中占有主要股份。土耳其广播、航空、海运、金融等部门对外资有一定的限制。限制方式包括投资禁止、比例限制、许可证等。

一、土耳其贸易投资激励政策

为鼓励对制造业、服务业和能源业的投资,促进出口,土耳其不断对投资激励机制进行修订。2009年土耳其新修订了其投资激励政策。

1、一般投资激励机制

一般投资激励机制主要指税收优惠项目, 在某些情况下也有信贷优惠。具体实施方式取决于投资的地点、 规模和对象。

主要的激励措施有:对有激励证书的项目,进口机械和设备免征关税;对有激励证书的项目,在当地购买或进口的机械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2、大规模投资激励措施

对包括化工、石油、汽车、铁路、港口、电子、制药、 航空、医疗、光学设备、机械、采矿等在内的部门,符合大规模投资限额要求的投资项目,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启动的投资,企业税税率为2-10%,2010年12月31日后启动的投资,企业税税率为4-15%;替雇主最长缴纳7年的社保金等。

3、针对特定地区和行业的激励机制

土耳其将其国内划分为一至四类地区。对特定地区和特定行业的投资可以享受相应的贷款利率优惠。

一类地区:一般要求应用先进的技术,如汽车和零配件行业、电子、制药、机械设备、医疗和光学设备的投资,可享受这些激励措施。

二类地区:一般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如机械设备、多功能智能纺织品、非金属矿物品、造纸、食品饮料的投资,可享受这些激励措施。

三类和四类地区: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成衣、塑料、橡胶、金属产品、旅游、卫生和教育投资, 可享受这些激励措施。

其他激励措施还包括用工激励措施、研发支持、技术开发区支持、对中小企业支持等。

二、与贸易投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根据土耳其《外国人工作许可法》的规定,外国人在土耳其工作必须取得工作许可。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必须事前取得工作签证和居住许可。外国人工作许可分为有确定期限和无确定期限2种。

有确定期限的工作许可:有效期最长为1年,1年后,继续在原工作场所或公司从事同一工作的,工作许可证可延长至3年;3年后,外国人继续从事同一职业,且雇主有需求并给予安排的情况下,工作许可证可延长至6年。外国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在土耳其不间断地居住至少5年的,可以取得有确定期限的工作许可。

无确定期限的工作许可:在土耳其不间断的合法居住至少8年或合法工作达到6年的外国人,可以取得无确定期限的工作许可,且不再限制该外国人的单位、职业、工作地点等。

外国人可从事农业、工业、服务业、民用和地质领域的特别岗位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土耳其相关法律, 外国人禁止从事公共卫生、律师、审计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包括医生、牙医、护士、药剂师、公证人、注册会计师、律师、药厂经理、私人警卫等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