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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意大利

意大利外资准入政策

一、意大利吸引国外直接投资主要概况

意大利作为世界重要的经济体和八大工业化国家之一,其吸引外资的能力与其本国经济的发展并不相称,根据意大利著名经济学研究机构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组织(UNCTAD)的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3年间,意大利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占其GDP的0.9%,1999年至2004年为1.1%,2000年至2005年平均数为1.2%。2005年意大利共吸引外国直接投资200亿美元,在普罗迪执政的两年间增长较快,2006年的数据显示,比2005年增长了一倍,达到400亿美元。虽然有所增长,但落后于欧盟其他主要国家,如法国(2006年FDI为800亿美元)和英国(2006年FDI为1400亿美元)。意大利在国际外国投资目的国的排名仅为第15位,甚至落后于西班牙、爱尔兰、比荷卢等国。

从外国直接投资的行业来看,50%的外国企业和外国直接投资集中在贸易行业,除化工-制药行业外,其他工业行业吸引的外国投资很少。根据意大利行业人士分析,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取向主要是看中意大利市场,而不是将意大利考虑为"绿地投资"的理想国家。

二、意大利对外资的市场开放程度以及对重点行业的法律限制

过去10年间,意大利在私有化、市场开放和减少限制等诸多方面修订了有关法规,同时改革了金融市场和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目前意大利在其行政法规中采纳了绝大多数OECD原则,市场管理变得更加透明、公开。经过一系列改革,意大利在能源、铁路和通信行业的开放程度均有所加强。

尤值一提的是,国有企业私有化给外国投资者创造了机遇。自1992年开始推行私有化以来,意大利私有化资本总额已达到1120亿欧元,涉及行业包括食品及食品加工、钢铁、制铝、水泥、玻璃、化学化纤、机械设备、建筑和银行保险业等。在私有化进程中,众多的外国公司获得在意投资的机会,并借此加强其国际地位。

意大利对外国投资者名义上的开放程度较高,外国投资者可以100%拥有产权,但此类情况极少。根据欧盟协定第43条款,外资企业在意大利享受国民待遇,在税收和优惠政策方面与意大利本国企业一致。但也有例外,如意大利的反垄断法(AntiTrustlaw)赋予意大利政府可以出于"国家经济利益和战略利益优先"的考虑和在意大利企业在别国遭受歧视性对待情况下,意大利政府有权回应。因此,意大利政府出于国家利益有权阻止外资企业的并购计划。此外,意大利对外资企业在国防工业、飞机制造、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国内航空业经营和海运等行业的外资限制较严格。在这些行业存在某些限制外资的特殊法律条文。

(一)银行业

1993年9月1日第385号法令和意大利中央银行1999年4月21日第229号有关监管条例,对外资银行进入意大利市场的准入条件做了明确规定。意大利首先将外资银行分为欧盟成员国银行和非欧盟成员国银行,并在市场准入和营运监管方面区别对待,对前者实行较为宽松的政策,一般由相关银行总部所在国的中央银行延伸监管,意央行不做特别规定。对于后者欲在意大利设立机构,意大利制订了以下一些特殊规定。欧盟以外国家的银行在意大利开办首家分行需经意财政部批准,并征得意外交部和意大利中央银行的同意。意主管部门在批准授权时将考虑双边市场准入的对等条件。

  1. 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意中央银行规定的标准(650万欧元)。
  2. 代表处的设立:非欧盟国家银行在意设立代表处需报意大利中央银行审批,如在收到设立代表处申请后60天内不提出异议,代表处即可开业。
  3. 首家分行的设立:非欧盟国家银行在意设立第一家分行,应报请意大利中央银行、外交部和经济财政部批准。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意大利强调双方国家市场准入的对等性、可经营业务范围的对等性。
  4. 经营网点的延伸:第一家分行获准开业后,业务网点的延伸相对容易些,无论是在同一城市或在另一城市设立新网点,只要报意大利中央银行备案即可。
  5. 营运监管和税务政策:一旦获准开业,非欧盟国家的银行在意大利的分行在营运监管和税务政策上,享有意大利商业银行的同等待遇,只是在中长期信贷的发放比例上需遵守另外的规定。对非欧盟国家银行分行的监管指标是按照分行自有营运资金计算,而本地银行和欧盟国家银行按照其母行的监管资本计算;(对于18个月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对本地银行的限制是要求低于客户存款的30%,而对非欧盟银行分行的要求是低于客户贷款和同业资产的30%。
  6. 无论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非银行公司不得购买超过15%的意大利银行股份。

(二)保险业

根据意大利法律规定:

  1. 在意大利设立人身和财产保险机构和公司必须得到意大利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
  2. 意大利政府的批准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意大利保险类公司在国外所受的"对等待遇";
  3. 欲在意大利开设保险公司的外资企业必须具有从事保险业经营至少10年以上的时间;
  4. 必须在意大利当地指定总代理人。

(三)航空业

意大利对外国资本进入其航空业市场的限制主要是针对非欧盟国家投资者,非欧盟国家公司不得在意大利经营国内航线的客货运输。

根据意大利航空法规定,经营航空线的个人、代理商或公司需经意政府的批准,外方在合资公司中的股份不得超过49.5%。欧盟国家的航空公司进入意大利市场的审批程序同意大利本国投资者。欧盟航空经营者在意大利从事航空服务受意大利空运限制(cabotage)的约束,只能作为国际航空服务的延伸和补充。

在地面服务和地面设施管理方面,还没有对外资开放,仍然由意大利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经营和管理。

意大利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参股的意大利航空运输企业其董事长和三分之二的管理人员必须是意大利公民。

(四)电信业

意大利电信业虽然"名义上"鼓励外资进入,但从几次外资准备并购意大利电信公司(TELECOM)均未成功的案例看,意大利的实际做法与其声称的相差甚远。目前还没有外资进入像意大利电信公司这样的基础电信服务业。进入意大利电信服务业市场的主要以增值电信和网络服务(如宽带服务)、手机通讯服务等。一般情况下,对外国投资者没有特殊业绩要求,但意大利对电信行业外资公司的业绩要求与开业许可挂钩。意大利对电信行业的一些业绩要求的指标受到欧盟的关注与质疑。

(五)钢铁产业

意大利是欧洲煤钢共同体(1951年成立)6个成员国之一。意大利认为,钢铁产业是自己国家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产业,而且当时这些国家大多在汽车、船舶制造及机械行业是领先的。为了保持领先水平,必须保证原材料的供应。这个逻辑现在也适用,任何影响钢铁产业发展的因素,都会影响相关的行业。

由于意大利企业难以与中国、巴西、印度等钢铁企业在普通钢铁产品上竞争,所以其产品主要已经转向特殊钢材产品和高端产品。对于钢铁行业,来自欧盟国家外资已经进入,如原属于意大利伊利集团的特种钢厂已经出售给德国的泰深集团(ThyssenKrupp),但非欧盟国家还未能进入,法律没有对该行业做出特别限制。

(六)能源

意大利能源产业以国有公司为主,能源主要依赖进口,尤其是依赖俄罗斯、阿尔及利亚的天然气供应。主要国有控股公司包括意大利埃尼集团、意大利国家电力集团和意大利国家电网公司等。

意大利对于非欧盟国家投资意大利火力发电项目、煤炭液化气项目等,强调与投资来源国的对等条件。对于矿产资源开采等也强调与投资来源国的对等条件。

(七)其他意大利法律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

其他意大利法律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主要有:广播影视业、海洋渔业(商业捕捞)、铁路运输、邮政、博彩业、水资源开发与管理、城市垃圾处理等。

三、其他法律和约束性规定

(一)对雇工的约束

外资企业在意大利招募非欧盟国家劳动力会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除非由意大利主管部门评估认为有招募非欧盟国家劳动力的必要性时,外资企业才可招。

意大利法律规定不允许外资购买意大利边境地区的土地。外资购买意大利不动产时,卖方须得到官方许可,否则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三)外汇管理

意大利没有外汇管制,也未制定特殊外汇汇率,各种货币可自由兑换,允许外资和收入自由流入与流出。意大利人可自由从事国外金融业务,包括直接投资、买卖外国股票、住房贷款等。居民可自由携带不超过12500欧元的现金出境,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处理每笔超过12500欧元的外汇交易时,必须向意大利外汇管理局(Ufficio Italianodei Cambi)申报。

四、意大利对外国投资的主要鼓励与优惠政策

意大利为所有企业(包括意大利企业和在意大利经营的外国企业)投资与扩大投资提供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赠款、免税、低息贷款和政府信贷担保等。多种类型的优惠政策都针对商业活动的主要需求,体现特定目标,如新建工厂、技术改造、扩大规模、增置新设备、研发、培训、雇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