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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印度

中印两国政府签订的重要文件

1984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签订贸易协定。
1993年9月7日,双方在北京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
1994年7月18日,在时任外长钱其琛访印期间,双方在印度新德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2003年6月23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印度总理瓦杰帕伊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的宣言》。
2005年4月9-12日,温家宝总理访问印度,中印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共和国联合声明》,宣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就边界问题达成政治指导原则协定。
2006年11月20-23日,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印度期间签署的协议/协定/谅解备忘录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广州和加尔各答设立总领事馆的协定》
(签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先生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普拉纳布o慕克吉先生)
这项协定规定,印度驻广州总领事馆领区将覆盖中国广东、福建、湖南、海南、云南、四川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等七个省。中国驻加尔各答总领事馆领区将覆盖印度西孟加拉邦、奥里萨邦、切蒂斯格尔邦、恰尔肯德邦和比哈尔邦等五个邦。这项协定将有助于保持、推动和促进印中两国间更广泛的交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合作议定书》
(签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先生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普拉纳布o慕克吉先生)
该议定书使两国外交部间的双边对话和协商机制制度化,并设立两国外长热线。该议定书有望加强两国外交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对话、协调与合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印度共和国驻上海总领馆房产问题的协议》
(签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先生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普拉纳布o慕克吉先生)
根据这项协议,中方将向印方免费提供一块5000平方米土地,用于印度共和国驻上海总领馆房屋的建设。提供给印方的该地块位于印度驻上海总领馆的旧址。该协议的签署将使一个40多年来悬而未决的问题得以解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签署人: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先生和印度商工部长卡迈勒o纳特先生)
该协定为两国间的双边投资提供了框架,从而为一国投资者在另一国投资创造出有利条件。这对印中两国的准投资者传递出一个积极的信号,并将有助于加强两国间的经济关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印度出口检验委员会关于铁矿石检验的合作协议》
(签署人: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先生和印度商工部长卡迈勒o纳特先生)
该协议确立了印中两国间铁矿石贸易的检验机制。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印度出口检验委员会将分别在印中两国承认和指定检验机构。这项协议有望进一步促进双边的铁矿石贸易。铁矿石是印度向中国输出的最大单项出口产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大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签署人: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先生和印度农业部长沙拉德o帕瓦尔先生)
该议定书对进入中国的印度产巴斯马蒂大米的植物卫生要求作出规定,将促进印度大米的对华出口。据此,出口到中国的巴斯马蒂大米应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还应遵循WTO的相关规定。
7.《中国农业科学院与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签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大使孙玉玺先生和印度农业研究与教育部秘书兼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会长Mangala Rai博士)
根据该谅解备忘录,中国农业科学院与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同意促进在科研人员;种质和育种材料;科学文献、信息和方法;设备等方面交流的合作。该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将促进在关乎两国众生之民生的领域的合作。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印度共和国人力资源开发部教育合作与交流计划》
(签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崔天凯先生和印度人力资源部秘书R. P. Agarwal先生)
通过这项协议,中国教育部与印度人力资源部希望鼓励两国教育机构之间进行接触和合作。作为拥有巨大人力资源潜力的两大发展中国家,在教育领域的合作将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双边关系的基础。
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印度远期市场委员会商品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签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大使孙玉玺先生和印度远期市场委员会主席S. Sundareshan先生)
该谅解备忘录的目的是通过提供一个包括沟通渠道的合作框架和增进对监管和技术信息的相互了解和交流,来促进对投资者的保护和商品期货市场的诚信。
10.《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校与印度共和国公共行政管理学院合作谅解备忘录》
(签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崔天凯先生和印度共和国公共行政管理学院院长P. L. Sanjeeva Reddy先生)
该谅解备忘录对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校与印度共和国公共行政管理学院在农村发展、农业、扶贫、公共行政管理、公共政策、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以及计划委员会的作用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上的合作作出规定。该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反映出印中双方公共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对彼此治理制度的了解及促进合作与经验交流的愿望。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和印度共和国环境与森林部关于林业合作的协议》
(签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崔天凯先生和印度共和国环境与森林部林业主任兼特别秘书Gopal Krishna Prasad先生)
根据这项协议,印中双方将支持在与林业相关的经济、制造、加工和科技领域的合作与发展。这将为双方提供一个机会,来加深对对方的自然生态系统及对他们有影响的活动的了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与印度共和国考古局关于合作保护文化遗产的谅解备忘录》
(签署人:中国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先生和印度考古局局长Co巴布o拉吉夫先生)
该谅解备忘录对中国国家文物局和印度考古局在文化遗产领域的合作作出规定。合作将包括专业经验交流、人员培训以及在相关活动领域的联合科学与学术研究。这样的合作对于印中这两个世界上最古老文明的继承者来说,意义非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
(签署人:中国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先生和印度考古局局长Co巴布o拉吉夫先生)
根据这项协定,中国国家文物局和印度文化部将在采取预防、强制和补救措施,来打击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等相关违反犯罪行为方面,展开合作。

2008年1月13-15日印度总理辛格访华,期间双方政府签订的有关文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二十一世纪的共同展望》。
2、《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印度计划委员会合作谅解备忘录》
3、《中国建设部与印度住房与城市减贫部谅解备忘录》
4、《中国铁道部和印度铁道部合作谅解备忘录》
5、中国国土资源部与印度乡村发展部关于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行政管理与移民安置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6、《中国地质调查局与印度地质调查局科学合作谅解备忘录》
7、《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印度卫生与家庭福利传统医学局传统医药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8、《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与印度农业部关于印度烟叶出口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9、《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与印度文化关系委员会关于文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10、《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与印度文化关系委员会关于中国印度联合医疗队谅解备忘录》
11、《中国农业银行与印度国家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相互合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