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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印度

印度贸易投资政策制度环境

印度商工部工业政策促进局(DIPP) 负责制定外国直接投资政策。进入印度的外国投资通常有两种路径,一种是自动路径,另一种是政府路径。自动路径的外国投资者或印度公司无需经过印度储备银行(RBI)或印度政府的投资审批;政府路径则要求印度政府通过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FIPB)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事先批准。印度经济事务部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根据情况,对需要经过政府路径批准的外国投资进行修改和调整。
除了个别重要的部门外,印度经济的大部分行业至少已经部分向外资开放。同时,印度政府对外国投资的其他方面也不断开放,并减少各种政府审批,很多行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可以自动获得批准。
印度外国投资指导性法规主要有《1934年印度储备银行法》、《1991年工业政策》、《1999年外汇管理法》、《1956年公司法》和《1961年所得税法》。

一、印度2010年投资公告

2010年2月25日,印商工部工业政策促进局发布2010年第1号投资公告,对现有的外国投资政策进行评审,并决定,自即日起,下列涉及外国投资的项目需按正常程序进行,即需要事先所得到政府的批准;
(a)FIPB外资股权流入在1200亿卢比以下的项目建议,将由其主管部门印度财政部将考虑是否批准;
(b)FIPB外资股权流入在1200亿卢比以上的项目建议,内阁经济事务委员会(CCEA)审议。FIFB在经济事务部(DEA)的秘书负责处理FIPB的建议,以获得财政部长和CCEA的批准;
(c)CCEA也将考虑由FIPB和财政部的提出的项目建议。

同时该通告决定,下列情况下,同一家公司实体所进行的额外的外资投入,可以不需经过政府的事先批准:
(a)外国公司在最初对印度进行投资时需要政府批准,并且已经得到过FIFB/CCFI/CCEA的事先批准,其后该公司所在的部门被归入自动许可路径的;
(b)外国公司所在部门有外资上限限制,并且在对印度的最初投资时已获得相应的FIFB/CCFI/CCEA的事先批准,其后该外资投资上限有所提高或不再设限,同时该部门的投资被归入自动许可路径的;只要该公司的额外投资加之前投资总额不超过政府所规定的投资上限;
(c)对同一家公司的额外的外资投入,只要在最初投资时,根据1998/18号通知或2005/1号通知的要求,事先已获得FIFB/CCFI/CCEA的批准,且此后印度外资政策对此不再要求事先批准的。

2010年5月10日,印商工部工业政策促进局发布了2010第2号投资公告,对现行的政策进行修改,禁止新的外国直接投资进入印度烟草制造行业。

此前印度规定,只要事先得到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FIFB)的许可,外商可以100%进入该领域,设立全资子公司。

此次印度政府对该政策进行修改,禁止外国直接投资生产“ 雪茄、 方头雪茄烟、小雪茄、香烟等烟草及烟草替代品”。此通告已于5月10日立即生效。

二、放宽对外国投资的限制

(1)印度推动外国航空公司投资国内航空业
据印度《金融快报》报道,印度总理办公室将推动外国航空公司投资印度航空业,以帮助国内航空业克服财政困难,提高管理能力。
此前,印度航空业允许最高限额为49%的外国个人或机构投资,但禁止外国航空公司投资。此次提议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持有26%以上的股份,使其有机会参与董事会的管理。

(2)印度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继2009年4月1日印度公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LLPs Act)后,2010年8月,印政府又将出台政策,允许外商投资在印度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外商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将受一定条件制约,业务范围仅限外商100%持股、且不适用“ 最低资本金” (Minimum Capitalisation)和“ 锁定期”(Lock—inperiod)制度的行业。此外,外商独资或合资的印度企业将禁止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同时,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也不得再行投资。
印商工部工业政策促进局已将上述议案提交财政部。

(3)印度调整广电领域的外国直接投资比例
据印度《商业标准》报道,印度电信管理局调整了广播领域外国直接投资限制比例,其中卫星直播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移动电视和有线电视多系统运营等领域外资比例提高至74%,调频广播领域由20%提高至26%,电视新闻和时事新闻类频道的外资限制维持在26%,地方有线电视领域由49%降至26%,卫星频道上传和下载服务维持现状对外国直接投资没有限制。
印度信息与广播部表示将重启新电视频道执照的发放, 外国直接投资比例在26%及以上的需通过政府审批。

(4)印度将允许外资100%控股资产重组公司

2010年8月,据印度《经济时报》报道,印度政府拟批准外资针对资产重组公司(Asset Reconstruction Companies)的大规模投资。投资方式包括购买银行不良贷款并通过注资来恢复其优良资质。投资比例可望由目前的49%提高至100%。

为达此目的,印度商工部和中央银行正积极修改金融资产重组和安全法规中关于外资投资比例的限制条款。

三、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

根据2010年4月1日生效,由印度商工部发布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大全》,目前印度明确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包括以下部门:
(a)零售贸易(单一品牌产品零售除外) ;
(b)原子能;
(c)博彩业(包括政府/私人博彩,网上在线博彩等) ;
(d)赌博业(包括赌场等) ;
(e)银会经营(Business of chit fund)
(f)金钱借贷公司(Nidhi company)
(g)对可转让发展权的买卖(Trading in  Transferable Development Rights(TDRs)) ;
(h)房地产或农舍建筑;
(i)尚未对私人投资开放的部门;

除任何形式的外国投资外,也完全禁止任何形式的外国技术合作,包括对特许经营、商标、品牌、管理合同等的许可,进入印度博彩业或赌博行业。

2010年4月8日,印度财政部对外商投资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宣布禁止外国直接投资比例低于49%的印度公司对多品牌零售业、农业、彩票和原子能领域进行再投资。根据之前印度外商投资政策,任何一个外资控股少于50%的企业都被视为印度控股公司,如果印度人占董事会成员的多数,则视为印度实际控制公司。因此,如一家外资控股比例低于49%的公司进行再投资时,可被视为印度公司投资多品牌零售业和农业等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根据印度新的外商投资政策,此类公司将无法再投资上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