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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投资环境


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年中国与沙特阿拉伯双边贸易总额为201.4亿美元,同比增长25.3%。其中,中国对沙特出口50.6亿美元,同比增长32.2%;自沙特阿拉伯进口150.8亿美元,同比增长23.2%。中国逆差100.2亿美元。2006年中国对沙特阿拉伯出口的主要产品为充气橡胶轮胎、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女式西装或便服套装、男式西装或便服套装、家具、空气调节器、鞋靴、T恤衫、汗衫、背心、箱包、运动服、滑雪服及游泳服等。自沙特进口的主要产品为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无环醇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的衍生物、初级形状的乙烯聚合物、石油气、环烃、石油制品、初级形状的丙烯、醚、醚醇、醚酚、过氧化醇、多元羧酸、酸酐、酰卤化及硫磺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中国公司在沙特阿拉伯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16.4亿美元;累计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1.3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备案,中国对沙特阿拉伯非金融类直接投资60万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年沙特阿拉伯对中国投资项目16个;合同金额1740万美元;实际使用金额816万美元。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一)贸易投资法律体系

近年来,沙特阿拉伯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与贸易投资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进口许可指南程序》、《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外国投资法》、《非沙特阿拉伯公民拥有房地产法》、《沙特标准组织技术指示》、《禁止外商投资目录》、《贸易信息法》、《反洗钱法》、《外商投资法执行条例》、《税法》、《房地产法》、《资本市场法》和《反倾销法》等。

(二)贸易管理制度

1. 关税制度

沙特阿拉伯进口产品的平均关税为5%(根据CIF计算从价税)。对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只要出具原产地证明或认证证书即免征关税。

2. 进出口管理制度

沙特阿拉伯对一般产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对进口商品没有数量或价格限制。但法律禁止进口不符合***教规定的产品以及武器、酒精、***、猪肉、**制品、酿酒设备及某些雕塑品。

进口食品须遵守有关健康和卫生法规,并要求加贴原产地标识。

3. 外汇管理

除禁止与以色列进行交易外,沙特阿拉伯在资本项下不论是对本国居民还是非本国居民都未实施外汇限制。沙特阿拉伯实际上实施的是将其货币“里亚尔”钉住美元的汇率政策。

(三)投资管理制度

根据沙特阿拉伯2003年颁布的《禁止外商投资目录》,外商投资不得进入的领域包括:石油探测、钻井和生产,军用设备、装置和制服,民用炸药等3项制造业;**伙食供应、保安和侦探服务、保险业、在麦加和麦地那的房地产投资、房地产经纪、出版业和电信服务等16项服务业。但根据《沙特阿拉伯加入WTO工作组报告》,沙特阿拉伯承诺开放包括保险、电信服务、批发和零售业在内的服务业,例如,允许外国人在沙特阿拉伯直接开设保险分支机构或与当地保险公司成立合资保险公司,但外国资本比例不能超过60%;在基础电信方面,提供具备传输设备电信服务的合资公司的外国资本比例不得超过49%,2007年底前不超过51%,2008年底前不超过60%;批发和零售企业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1%,2008底后不得超过75%。

根据《外商投资法》,沙特阿拉伯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可以投资除《禁止外商投资目录》规定以外的其他行业。农业项目最低投资额为2500万里亚尔(约合5333万人民币),工业项目为500万里亚尔(约合1066万人民币),服务项目为200万里亚尔(约合427万人民币)。外国投资者不需要寻找当地合伙人,可拥有公司经营所需的财产。外资独资企业可向“沙特阿拉伯工业发展基金会”申请贷款。

(四)贸易投资管理部门

沙特阿拉伯商业与工业部负责管理对外贸易。沙特阿拉伯投资总局隶属于最高经济委员会,是投资管理机构,并组成以政府次大臣和私营机构代表为成员的管理委员会。

三、贸易壁垒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

沙特标准化组织是沙特唯一的标准制定机构。沙特对进口产品实施国际合格认证计划,但该计划过于复杂和严格,程序繁琐,且覆盖产品不明确。沙特阿拉伯已经开始以合格认证计划逐步替代了原先的国际合格认证计划,对某些产品进行监控。这一新的计划要求所有进口企业必须对每批产品提供出口国认可的实验室颁发的合格证书。中方希望尽快与沙特阿拉伯通过双边协商确定能够签发合格证书的中国检测机构。

此外,沙特还表示,当沙特具有足够的能力对进口及本国货物进行检验时,将不再需要此证书。这种商品检验方式上的变化并不意味着对进口货物放宽了标准,沙特仍将对必须考虑沙特特有恶劣环境的商品执行技术标准,如要求汽车轮胎必须能承受沙特的夏季温度。

(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为加入WTO,沙特于2000年和2003年发布部长级决议,将原有的《农产品检疫条例》和《动物产品检疫法令》修改后合并为《食品卫生和动植物检验检疫统一程序》,以保持与WTO协议要求的一致性。新法规承诺采用与WTO协议相一致的食品安全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以国际通用的科学标准和操作方法作为此法的执行依据,当其他WTO成员国建议的方法与沙特本国实行的方法等效时,接受并执行其他成员国建议的方法。

沙特标准组织将在其网站上公布沙特食品标准草案,以增加管理条例的透明度。

(三)其他贸易壁垒

沙特劳动法规定,沙特及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中,沙特籍员工不得少于员工总人数的75%,收入不得少于工资总量的50%。沙特法律还要求企业内的人事管理人员、招聘官、接待员、收银员、保安等岗位需聘用沙特籍人。此外,劳动部有权在沙特籍工人短缺的情况下下调该比例。外籍人员在沙特工作需要持工作许可并需担保。外籍人士更换雇主需要解聘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沙特政府通常要求外国企业雇用沙特籍员工的比例为25% 、30%甚至更高。低于该比例则不给外籍人员签发工作签证。

外籍女性申领沙特阿拉伯工作签证尤为困难,几乎不可能取得长期工作签证。此外,沙特对外籍劳务人员的签证实行数量限制并规定不可重复使用,这严重影响了中国企业在沙特阿拉伯开展业务。